獨家對話
  羊城晚報記者 張林 甘韻儀
  《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條例(草案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自10月10日公開征求意見後,全城熱議,有人對其合法性存疑,有人直言“五禁”搞“一刀切”,批評城市管理者“簡單粗暴”,作為征求意見方和聽證組織者的市法制辦也被推上“風口”。昨晚,羊城晚報記者就相關問題獨家對話廣州市法制辦負責人——
  羊城晚報:“禁電”的法律依據何在?是否有違上位法?
  市法制辦:《條例》主要以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規為依據,同時也參考了市委市政府《關於全面治理非機動車和摩托車問題的工作方案》的規定,還借鑒了外地省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工作有益的立法經驗。
  具體來說,根據《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》第二十九條,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機動車、非機動車限制、禁止通行區域或者道路作出規定,應當提前十五個工作日向社會公佈,必要時公開征求意見。
  羊城晚報:“五禁”斬斷了所有鏈條,堪稱史上最嚴,物流業和群眾生活等將受影響,有無想過“一刀切”的後果?
  市法制辦:“五禁”主要治理的是非法營運和電動車的違章行駛。“五類車”的違章行駛和非法營運太猖獗,市公安交警這些年持續不斷打擊,但還是不能根治,現有法律規定不是特別明確和系統化,所以制定本條例,其中有些也是實踐經驗總結,以及實際中採取的一些做法,比如之前已經實施的“禁行”。
  《條例》涉及公民,影響面比較廣,給物流業和人民生活等各方面帶來的問題,聽證的時候,要一個問題一個問題地拎出來,聽聽大家的意見,慎重決策。目前我們的態度不偏不倚,才是最公正的態度。
  羊城晚報:“禁行”確實早已實施,但為何還是屢禁不止?
  市法制辦:這個確實是,公安也進行了不斷執法,重點放在治理非法營運、非法搭貨搭人方面。按理說,禁止電動車行駛早已進行了,這次再次要求全市範圍內不允許電動車行駛,但電動車確實有便利性和使用價值,反正用的人不少,我也經常看見。
  羊城晚報:假如征求意見稿最終通過了,面對幾百萬輛電動車和相關產業鏈、群體,執法力量夠用嗎?管得住嗎?
  市法制辦:執法力量確實是一個問題,如果一個法規人人都想著怎麼去遵守它,那執法力量肯定夠,如果一個法規人人都想著怎麼鑽空子,怎麼違反,那執法力量再多也不夠。
  張林、甘韻儀  (原標題:涉及物流業和民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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